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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?
(1)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:户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,即赣江、解放、南外、东外、黄金岭等五个街道办事处,水东、水西、水南、湖边、蟠龙、沙河、沙石、潭东、潭口等九个建制镇辖区和三江乡、凤岗镇、章良村、村尾村、横江村、太窝村、洋田村、龙潭村、中边村、高山村、范塘村等两个建制乡镇和九个村辖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,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:(1)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,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和扶养关系;(2)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(含18平方米)的低保户。
(2)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: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:(1)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为中心城区户籍的,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(含)以下;无中心城区户籍的,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,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,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(含)以下;(2)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(含)以下,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(含)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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